甘肅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實施辦法
來源: 時間:2012-09-17 閱讀:0
第一條為推動我省工程建設工法(下稱工法)的開發、編寫、應用和推廣,促進施工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和技術積累,提升我省整體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強對工法工作的管理,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結合我省實際,在原《甘肅省建筑施工企業工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基礎上,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施工企業和外省進甘施工企業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編寫、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
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規范。必須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節約資源、能源和保護環境等特點。
第五條工法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企業級。
?。ㄒ唬┢髽I根據承建工程特點,科研開發規劃和市場需
求開發、編寫的工法,經企業組織審定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二)省級工法由企業自愿申報,省建筑業聯合會初審基礎上,提交甘肅省工程建設工法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委會)評審。評審通過的工法在相關媒體或建設網上公示10天無異議后,報省建設廳核準公布并頒發證書,有效期6年。
?。ㄈ﹪壹壒しㄔ谄髽I自愿申報基礎上,省建設廳在符合國家級工法評選條件的省級工法中,擇優向建設部推薦參加國家級工法評審。
第六條省級工法每年評審公布一次。受建設廳委托,省級工法評審和國家級工法推薦的具體工作由省建筑業聯合會辦理。
第七條省級工法申報條件:
?。ㄒ唬┮褜彾槠髽I級工法;
?。ǘ┕しP鍵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
水平。工法中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無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應已經省建設科技專家委員會審定;
(三)工法至少經過兩個工程應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顯著;
(四)工法的整體技術必須是企業自行研制開發的或
與其他企業聯合會研制開發的,其所用的材料和設備立足國內;
?。ㄎ澹┕しㄎ谋揪帉憙热蔟R全完整。應包括:前言、工法特點、適用范圍、工藝原理、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
第八條申報省級工法的資料包括:
(一)工法申報表(格式見附表);
?。ǘ┕しㄎ谋?;
?。ㄈ┢髽I級工法審定批文;
?。ㄋ模┕しP鍵技術的鑒定(檢測)證明或專利證明
及獲獎證明;
?。ㄎ澹┕しㄔ诠こ讨袘眯б嬗行ёC件。
?。┕し☉眠^程錄象、工藝原理的彩色幻燈圖畫或
模擬仿真動畫光盤、照片及其他資料。
第九條省級工法評委會由21~25人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不少于80%。具體人選從省建筑業聯合會工程建設工法技術咨詢專家庫(下稱專家庫)中抽選,必要時可邀請其他專家(含高級技師)與會。
第十條省級工法評審實行主副審制。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指定主、副審專家各一名,在評審會前詳細審閱工法文本、材料,提出基本評審意見后,再上評委會評審。
第十一條評委會專家應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原則,嚴格
按法規、技術規范以及工法條件辦事,保證工法評審的公證性和嚴肅性。
評審會由評委本人參加,到會評委達應到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會議有效,到會人數半數(含)以上同意為評審通過。
第十二條對省級工法和國家級工法,各有關部門、企業應利用各種手段加大宣傳和推廣應用的力度,以推動我省施工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第十三條工法開發應與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新技術相結合,提倡企業將審定公布的工法作為一個完整的技術模塊,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投標文件中直接引用,并注意技術跟蹤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對原工法進行修改完善,保持其技術先進性。
第十四條已公布的省級工法和由我省推薦的國家級工法,在有效期內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等重大問題的,經查實后報核準部門取消其工法稱號,并在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省級工法。
第十五條對在工法工作上成績顯著的企業、集體和個人,在省建筑業聯合會組織的各種評優選先活動中,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企業對獲得省級、國家級工法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還可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工法所有權企業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工法中的關鍵技術,凡符合國家專利法、國家發明獎勵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的,應積極申請專利、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工法中的關鍵技術,在申報文本中用另紙單獨編寫,評審完后即行銷毀。公開公布工法文本時,可隱去此部分內容。接觸過此部分內容的專家、評委必須為其保密。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省建筑業聯合會2005年5月18日甘建聯[2005]10號印發的《甘肅省建筑施工企業工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施工企業和外省進甘施工企業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編寫、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工藝
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規范。必須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節約資源、能源和保護環境等特點。
第五條工法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企業級。
?。ㄒ唬┢髽I根據承建工程特點,科研開發規劃和市場需
求開發、編寫的工法,經企業組織審定公布,為企業級工法;
(二)省級工法由企業自愿申報,省建筑業聯合會初審基礎上,提交甘肅省工程建設工法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委會)評審。評審通過的工法在相關媒體或建設網上公示10天無異議后,報省建設廳核準公布并頒發證書,有效期6年。
?。ㄈ﹪壹壒しㄔ谄髽I自愿申報基礎上,省建設廳在符合國家級工法評選條件的省級工法中,擇優向建設部推薦參加國家級工法評審。
第六條省級工法每年評審公布一次。受建設廳委托,省級工法評審和國家級工法推薦的具體工作由省建筑業聯合會辦理。
第七條省級工法申報條件:
?。ㄒ唬┮褜彾槠髽I級工法;
?。ǘ┕しP鍵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
水平。工法中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無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應已經省建設科技專家委員會審定;
(三)工法至少經過兩個工程應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顯著;
(四)工法的整體技術必須是企業自行研制開發的或
與其他企業聯合會研制開發的,其所用的材料和設備立足國內;
?。ㄎ澹┕しㄎ谋揪帉憙热蔟R全完整。應包括:前言、工法特點、適用范圍、工藝原理、施工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
第八條申報省級工法的資料包括:
(一)工法申報表(格式見附表);
?。ǘ┕しㄎ谋?;
?。ㄈ┢髽I級工法審定批文;
?。ㄋ模┕しP鍵技術的鑒定(檢測)證明或專利證明
及獲獎證明;
?。ㄎ澹┕しㄔ诠こ讨袘眯б嬗行ёC件。
?。┕し☉眠^程錄象、工藝原理的彩色幻燈圖畫或
模擬仿真動畫光盤、照片及其他資料。
第九條省級工法評委會由21~25人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不少于80%。具體人選從省建筑業聯合會工程建設工法技術咨詢專家庫(下稱專家庫)中抽選,必要時可邀請其他專家(含高級技師)與會。
第十條省級工法評審實行主副審制。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指定主、副審專家各一名,在評審會前詳細審閱工法文本、材料,提出基本評審意見后,再上評委會評審。
第十一條評委會專家應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原則,嚴格
按法規、技術規范以及工法條件辦事,保證工法評審的公證性和嚴肅性。
評審會由評委本人參加,到會評委達應到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會議有效,到會人數半數(含)以上同意為評審通過。
第十二條對省級工法和國家級工法,各有關部門、企業應利用各種手段加大宣傳和推廣應用的力度,以推動我省施工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第十三條工法開發應與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新技術相結合,提倡企業將審定公布的工法作為一個完整的技術模塊,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投標文件中直接引用,并注意技術跟蹤和不斷總結經驗,及時對原工法進行修改完善,保持其技術先進性。
第十四條已公布的省級工法和由我省推薦的國家級工法,在有效期內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等重大問題的,經查實后報核準部門取消其工法稱號,并在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省級工法。
第十五條對在工法工作上成績顯著的企業、集體和個人,在省建筑業聯合會組織的各種評優選先活動中,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企業對獲得省級、國家級工法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還可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工法所有權企業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工法中的關鍵技術,凡符合國家專利法、國家發明獎勵條例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的,應積極申請專利、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工法中的關鍵技術,在申報文本中用另紙單獨編寫,評審完后即行銷毀。公開公布工法文本時,可隱去此部分內容。接觸過此部分內容的專家、評委必須為其保密。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省建筑業聯合會2005年5月18日甘建聯[2005]10號印發的《甘肅省建筑施工企業工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