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無標底”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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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評標定標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應按照本辦法實行“無標底”招標。
其它投資項目是否實行“無標底”招標,由招標人自行決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無標底”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不編制標底,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自主報價的投標方式。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無標底”招標投標工作,委托蘭州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投標報價的方式可采用施工圖報價或者工程量清單報價。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辦法中“無標底”招標評標方法分為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兩種。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的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實行“無標底”招標的工程應編制工程預算控制價(也稱最高限價)。
工程預算控制價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編制人的執業專用章。
第八條工程預算控制價的制定
?。ㄒ唬┦┕D預算應依據甘肅省現行消耗量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蘭州市地區基價和市造價站近期發布的市場指導價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ǘ┕こ塘壳鍐斡媰r應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暫行辦法》和《蘭州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進行編制。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公布工程預算控制價,并發至每個投標人。超過預算控制價的投標報價,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為無效投標。
因投標人認為預算控制價低于本企業成本而放棄投標,以致投標人少于3家時,招標人應當委托造價咨詢機構核對預算控制價,并重新招標。
第九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編制的工程預算控制價超過經批準的概算投資額的,應暫停招標,由投資概算批準部門對其建設規模進行復核。
第三章投標
第十條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單列,其費用標準不得低于定額規定標準,否則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十一條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須具有工程造價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編制,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編制人的簽字和執業專用章。
第十二條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根據招標公告要求,招標人通過資格預審應選擇不少于9家投標單位進行競標;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招標人通過資格預審應選擇不少于7家投標單位進行競標。
若公開報名的投標單位少于上述規定數額的,招標人應當邀請所有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十三條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人必須邀請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所有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四章評標
第十四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的單數(工程造價師不得少于三名),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評標專家,應當在有形建筑市場政府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招標人代表應當是具有工程技術、經濟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人員。專家抽取工作可在開標時同時進行。
技術特殊工程,經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核實后,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評審分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
?。ㄒ唬┏醪皆u審是指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響應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逐一審查的評審。
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出現兩個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2、省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須是注冊在本企業的一級項目經理)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者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投標人遞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在一份招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5、投標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者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項目管理機構與備案登記或者資格預審通過的不一致的;
6、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出具的投標保函或者擔保書的;
7、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協議書的;
8、采用施工圖預算或者工程量清單報價的,投標人未提交完整的工程造價文件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ǘ┰敿氃u審是對初步評審合格投標文件的技術標、商務標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辦法作進一步比較和評審。
第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必須對投標文件報價中的分部分項單價或者綜合單價、合價與總報價、取費類別、措施費、規費、稅金等進行審查、比較、分析。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在評標中發現投標人報價明顯低于大多數投標人報價10%以上(包括10%)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進行競標,其投標應按廢標處理。
第十八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之間修改內容、計算錯誤、文字表述等內容出現明顯雷同時,評標委員會可視為串通投標或者圍標,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應按下述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
?。ㄒ唬┯脭底直硎镜臄殿~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小寫金額與大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ㄈ﹩蝺r與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小數點錯位,應以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ㄋ模└鲉雾椊痤~相加與其合計金額不一致時,以各單項金額為準,并修改相應合計金額。
調整后的投標報價經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后產生約束力,若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中標的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應遵循以下評審程序:
?。ㄒ唬┰u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最低的前三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經初步評審不足三名投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依序選取投標報價次低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以此類推。
(二)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評審。
技術標評審:
技術標應滿足工程建設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采用合格與不合格的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評審。被評為不合格的技術標隨同商務標退還。
商務標評審:
1、按本辦法規定第十六條內容進行評審;
2、按本辦法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內容進行評定;
3、按本辦法規定第十九條原則,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修正,并經確認后由低到高進行排序。
?。ㄈ┌赐稑巳说呐帕忻瓮扑]中標后選人。
第二十一條綜合評估法是指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100分)、施工能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扣分、安全事故扣分、工程質量事故扣分、建筑市場不良記錄扣分進行綜合評分,總分值為100分,報價總得分減去所有扣分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方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三名中標候選人(得分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估法應遵循以下評審程序:
?。ㄒ唬┰u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
?。ǘ┰u標委員會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評審。
首先必須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要求和原則進行分析、匯總、評定,其次再按評審各項內容進行評分。
第二十二條投標報價總分為100分
(一)評標指標的計算:
投標人報價低于大多數投標人報價10%以上(包括10%)的,其投標報價不進入評標指標的計算。
1、經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多于5家時,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剩余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2、經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或等于5家時,所有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在算術平均值的基礎上,在開標前由招標人當眾隨機抽取浮動點(浮動點分別為+1%、+0.5%、0%、-0.5%、-1%、-1.5%、-2%)后,計算得出評標指標。
評標指標=算術平均值/(1+浮動點絕對值)
(二)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投標報價與評標指標相同時,得滿分100分。投標報價與評標指標相比,每向上浮動0.5%扣1分,每向下浮動0.5%扣0.5分(高于0.5%按1%計,低于0.5%按0.5%計)。
第二十三條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扣分
?。ㄒ唬┦┕つ芰鄯?
1、投標的項目經理未承擔過濕陷性黃土地區施工任務(以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標通知書為依據)者扣1.5分;
2、投標的項目經理未承擔過同類工程(以近三年備案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標通知書為依據)者扣1.0分;
3、投標的項目技術負責人達不到中級以上(包括中級)工程技術職稱者扣1.0分;
4、擬投入機械設備達不到工程施工要求者扣2.0分;
5、施工的主要技術工種安排不合理,不能滿足施工要求者扣1.5分;
同類工程的參考指標因工程類別的不同,可以根據具體項目設置。
?。ǘ┦┕し桨富蛘呤┕そM織設計扣分:
1、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不能指導施工者扣1.5分;
2、沒有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規范的具體措施者扣1.0分;
3、沒有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者扣1.0分;
4、沒有確保安全生產的措施或者安全生產措施費未單列者扣1.0分;
5、橫道圖或者網絡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不合理或者與總工期不一致者扣1.0分;
6、沒有合理的施工總平面圖者扣1.0分;
7、沒有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者扣1.0分;
8、沒有采用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廣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者扣0.5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一)施工能力、(二)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中各項評審內容滿足工程要求,視為合格者不得扣分。涉及扣分項目時,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交評標委員會集體進行評審,集體通過后方可扣減該項分值。
第二十五條安全事故扣分
?。ㄒ唬┩稑巳耸┕がF場發生四級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3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5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0.8分;
?。ǘ┩稑巳耸┕がF場發生三級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6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5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0.8分;
?。ㄈ┩稑巳耸┕がF場發生二級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事故后有瞞報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1.0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2.0分;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扣分
?。ㄒ唬┩稑巳税l生四級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3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5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0.8分;
(二)投標人發生三級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6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8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1.2分;
?。ㄈ┩稑巳税l生二級以上重大質量事故或者發生事故后有瞞報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1.0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七條建筑市場不良記錄扣分
(一)投標人被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包括通報、經濟處罰、停工整頓)的,自查處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1.0分。
?。ǘ┩稑巳吮皇〗ㄔO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包括通報、經濟處罰、停工整頓等)的,自查處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從總分中減去1.5分。
第二十八條對于有外省企業參加投標的,在評標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不執行。
第二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評審的,評標無效,并追究評標委員會的責任。
第五章定標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推薦出不超過3名的中標候選人。
第三十一條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報告有不同意見的,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評標報告。
第三十二條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依法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后,由第二名作為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投標人得分出現絕對相等時,以低報價優先的原則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六章評標紀律
第三十三條在評標過程中,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及評標監督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室,不得參與評標、定標的有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評標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任何投標人及利害關系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綜合記分評標定標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應按照本辦法實行“無標底”招標。
其它投資項目是否實行“無標底”招標,由招標人自行決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無標底”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不編制標底,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自主報價的投標方式。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無標底”招標投標工作,委托蘭州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投標報價的方式可采用施工圖報價或者工程量清單報價。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第六條本辦法中“無標底”招標評標方法分為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兩種。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招標的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實行“無標底”招標的工程應編制工程預算控制價(也稱最高限價)。
工程預算控制價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編制人的執業專用章。
第八條工程預算控制價的制定
?。ㄒ唬┦┕D預算應依據甘肅省現行消耗量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蘭州市地區基價和市造價站近期發布的市場指導價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ǘ┕こ塘壳鍐斡媰r應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甘肅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暫行辦法》和《蘭州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進行編制。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公布工程預算控制價,并發至每個投標人。超過預算控制價的投標報價,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為無效投標。
因投標人認為預算控制價低于本企業成本而放棄投標,以致投標人少于3家時,招標人應當委托造價咨詢機構核對預算控制價,并重新招標。
第九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編制的工程預算控制價超過經批準的概算投資額的,應暫停招標,由投資概算批準部門對其建設規模進行復核。
第三章投標
第十條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應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單列,其費用標準不得低于定額規定標準,否則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十一條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須具有工程造價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編制,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編制人的簽字和執業專用章。
第十二條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根據招標公告要求,招標人通過資格預審應選擇不少于9家投標單位進行競標;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招標人通過資格預審應選擇不少于7家投標單位進行競標。
若公開報名的投標單位少于上述規定數額的,招標人應當邀請所有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十三條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人必須邀請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所有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四章評標
第十四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的單數(工程造價師不得少于三名),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評標專家,應當在有形建筑市場政府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招標人代表應當是具有工程技術、經濟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人員。專家抽取工作可在開標時同時進行。
技術特殊工程,經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核實后,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評審分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
?。ㄒ唬┏醪皆u審是指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響應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逐一審查的評審。
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出現兩個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2、省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須是注冊在本企業的一級項目經理)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3、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者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投標人遞交兩份或者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在一份招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者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的。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5、投標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或者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項目管理機構與備案登記或者資格預審通過的不一致的;
6、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銀行或者擔保公司出具的投標保函或者擔保書的;
7、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協議書的;
8、采用施工圖預算或者工程量清單報價的,投標人未提交完整的工程造價文件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ǘ┰敿氃u審是對初步評審合格投標文件的技術標、商務標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辦法作進一步比較和評審。
第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必須對投標文件報價中的分部分項單價或者綜合單價、合價與總報價、取費類別、措施費、規費、稅金等進行審查、比較、分析。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在評標中發現投標人報價明顯低于大多數投標人報價10%以上(包括10%)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進行競標,其投標應按廢標處理。
第十八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之間修改內容、計算錯誤、文字表述等內容出現明顯雷同時,評標委員會可視為串通投標或者圍標,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應按下述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
?。ㄒ唬┯脭底直硎镜臄殿~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小寫金額與大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ㄈ﹩蝺r與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小數點錯位,應以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ㄋ模└鲉雾椊痤~相加與其合計金額不一致時,以各單項金額為準,并修改相應合計金額。
調整后的投標報價經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后產生約束力,若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條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中標的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應遵循以下評審程序:
?。ㄒ唬┰u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最低的前三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經初步評審不足三名投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依序選取投標報價次低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以此類推。
(二)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評審。
技術標評審:
技術標應滿足工程建設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采用合格與不合格的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評審。被評為不合格的技術標隨同商務標退還。
商務標評審:
1、按本辦法規定第十六條內容進行評審;
2、按本辦法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內容進行評定;
3、按本辦法規定第十九條原則,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修正,并經確認后由低到高進行排序。
?。ㄈ┌赐稑巳说呐帕忻瓮扑]中標后選人。
第二十一條綜合評估法是指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100分)、施工能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扣分、安全事故扣分、工程質量事故扣分、建筑市場不良記錄扣分進行綜合評分,總分值為100分,報價總得分減去所有扣分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方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三名中標候選人(得分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估法應遵循以下評審程序:
?。ㄒ唬┰u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
?。ǘ┰u標委員會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評審。
首先必須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要求和原則進行分析、匯總、評定,其次再按評審各項內容進行評分。
第二十二條投標報價總分為100分
(一)評標指標的計算:
投標人報價低于大多數投標人報價10%以上(包括10%)的,其投標報價不進入評標指標的計算。
1、經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多于5家時,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投標報價,剩余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2、經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或等于5家時,所有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在算術平均值的基礎上,在開標前由招標人當眾隨機抽取浮動點(浮動點分別為+1%、+0.5%、0%、-0.5%、-1%、-1.5%、-2%)后,計算得出評標指標。
評標指標=算術平均值/(1+浮動點絕對值)
(二)投標報價得分計算:
投標報價與評標指標相同時,得滿分100分。投標報價與評標指標相比,每向上浮動0.5%扣1分,每向下浮動0.5%扣0.5分(高于0.5%按1%計,低于0.5%按0.5%計)。
第二十三條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扣分
?。ㄒ唬┦┕つ芰鄯?
1、投標的項目經理未承擔過濕陷性黃土地區施工任務(以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標通知書為依據)者扣1.5分;
2、投標的項目經理未承擔過同類工程(以近三年備案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標通知書為依據)者扣1.0分;
3、投標的項目技術負責人達不到中級以上(包括中級)工程技術職稱者扣1.0分;
4、擬投入機械設備達不到工程施工要求者扣2.0分;
5、施工的主要技術工種安排不合理,不能滿足施工要求者扣1.5分;
同類工程的參考指標因工程類別的不同,可以根據具體項目設置。
?。ǘ┦┕し桨富蛘呤┕そM織設計扣分:
1、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不能指導施工者扣1.5分;
2、沒有執行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規范的具體措施者扣1.0分;
3、沒有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者扣1.0分;
4、沒有確保安全生產的措施或者安全生產措施費未單列者扣1.0分;
5、橫道圖或者網絡圖分部分項工程的工期不合理或者與總工期不一致者扣1.0分;
6、沒有合理的施工總平面圖者扣1.0分;
7、沒有文明施工的保證措施者扣1.0分;
8、沒有采用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廣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者扣0.5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一)施工能力、(二)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中各項評審內容滿足工程要求,視為合格者不得扣分。涉及扣分項目時,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交評標委員會集體進行評審,集體通過后方可扣減該項分值。
第二十五條安全事故扣分
?。ㄒ唬┩稑巳耸┕がF場發生四級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3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5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0.8分;
?。ǘ┩稑巳耸┕がF場發生三級重大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6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5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0.8分;
?。ㄈ┩稑巳耸┕がF場發生二級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事故后有瞞報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1.0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2.0分;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扣分
?。ㄒ唬┩稑巳税l生四級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3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5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0.8分;
(二)投標人發生三級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6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0.8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1.2分;
?。ㄈ┩稑巳税l生二級以上重大質量事故或者發生事故后有瞞報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自通報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1.0分,對負有責任的項目經理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七條建筑市場不良記錄扣分
(一)投標人被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包括通報、經濟處罰、停工整頓)的,自查處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扣1.0分。
?。ǘ┩稑巳吮皇〗ㄔO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包括通報、經濟處罰、停工整頓等)的,自查處之日起,在12個月內的評標中,每次對投標人從總分中減去1.5分。
第二十八條對于有外省企業參加投標的,在評標中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不執行。
第二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評審的,評標無效,并追究評標委員會的責任。
第五章定標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推薦出不超過3名的中標候選人。
第三十一條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報告有不同意見的,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評標報告。
第三十二條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依法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后,由第二名作為中標候選人,依次類推。投標人得分出現絕對相等時,以低報價優先的原則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六章評標紀律
第三十三條在評標過程中,除評標委員會成員及評標監督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室,不得參與評標、定標的有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評標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任何投標人及利害關系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