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來源: 時間:2012-09-17 閱讀:0
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以下簡稱《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申請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ǘ┢髽I申請資質應按照《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申請渠道提出申請,增項資質按照主項資質的申請渠道申請;
《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外的企業申請各類資質,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
?。ㄈ┮讶〉霉こ淘O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但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完成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工程業績申報資質。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要求辦理。
?。ㄋ模ζ髽I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設立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并后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后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ㄎ澹┢髽I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髽I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當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其余為增項資質。
企業的增項資質級別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別。
經原資質許可機關批準,企業的主項資質可以與增項資質互換。
?。ㄆ撸┻x擇總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再申請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即可承攬專業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包其總承包類別資質覆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總承包企業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總承包類別覆蓋的相應專業承包類別的對照表,另行制定印發后執行。
二、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ò耍┚C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ň牛┤藛T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ㄊ┕こ虡I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ㄊ唬ζ髽I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二)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ㄊ┮丫邆涔こ淘O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ㄊ模┚哂小兑幎ā返诰艞l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準后,方可辦理。
?。ㄊ澹?nbsp;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之外的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ㄊ┵Y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ㄊ撸兑幎ā返谑粭l所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管理辦法及審查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ㄊ耍┦ ⒆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特殊情況,需增列《標準》中各類專業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種類,其資質標準可參照專業承包序列“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條件提出,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按法定程序批準后予以頒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ㄊ牛I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二十)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在2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返回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送省有關部門審核后審批。
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資質,除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外,其余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涉及鐵道方面二級總承包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ǘ唬┦┕た偝邪丶壻Y質的許可實行實地核查制度。
?。ǘ┵Y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通過互聯網進行發布;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ǘ┵Y質許可機關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有權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的企業申請材料、初審部門的審核材料進行監督檢查。
?。ǘ模┦〖壖耙韵陆ㄔO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后30日內,將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相應專業部門,由建設部將各省資質許可情況及時在網上向社會公布,以方便異地查詢和確認。逾期或未向建設部備案的,建設部將不再給予上網公布。
?。ǘ澹┢髽I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近一年內有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有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所列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重要依據。
四、資質證書
(二十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制定。實行全國統一編碼,具體編碼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ǘ撸┙ㄖI企業資質證書,包括一個正本和六個副本(特級十二本)。企業因經營需要申請增加資格證書副本數量的,應持增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格證書副本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級不超過六個副本)。
?。ǘ耍└骷壗ㄔO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ǘ牛┢髽I遺失資質證書,可以申請補辦。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補辦的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證書增補審核表》;
3、在《中國建設報》等全國性建設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ㄈ┢髽I因變更、升級、注銷等原因需要換發或收回資質證書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負責收回并銷毀。
(三十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
1、取得施工總承包序列中某一類別特級資質的企業,核發本類別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同時核發某一相應行業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對達到特級標準的類別,核發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行業的行業甲級設計證書;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的一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對達到特級標準的類別,核發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行業的行業甲級設計證書;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的一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
(三十二)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時間:以企業首次取得最高等級主項資質的日期為資質證書有效期計算起始時間。企業資質發生變更的,有效期不變,其中涉及到主項升級,或分立、合并事項的,按新批準時間作為有效期的起始日。
?。ㄈ┵Y質證書的續期:
1、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原資質申請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且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滿足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在其資質證書副本上簽發有效期延續五年的意見;對有違法違規行為、信用檔案中有不良記錄或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資質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2、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60日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可受理其申請,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準延續的時間內資質證書失效。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延續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企業必須重新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五、監督管理
?。ㄈ模┑胤礁骷壗ㄔO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資質許可的層級監管辦法和監管標準,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ㄈ澹┍O督管理的內容是對建筑業企業在建筑市場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以及企業資質條件的檢查。
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同時將處罰結果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資質許可機關及時核查其資質條件。
?。ㄈ┯蓢鴦赵航ㄔO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處罰,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30日內,將資質處罰的建議報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資質處罰。
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處罰程序由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確定。建立資質處罰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ㄈ撸└骷壻Y質許可機關應該對許可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應低于5%。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企業資質證書、企業財務報表、人員資料及業績資料等與資質標準相關的資料,核查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由資質許可機關通知企業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個月,整改過程中企業應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逾期不改的,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其資質。
六、有關資質標準指標說明
(三十八)關于工程業績
1、一項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指標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層數計算過業績,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計算業績。1項工程,即使層數、高度、跨度、造價等均達到考核標準,也只能算1項業績。
2、業績要求的“×項中的×項”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層數、高度、單體面積、單跨跨度、住宅小區、單項建安合同額等6項指標中至少滿足4項,不足4項即為業績不達標。某企業分別完成了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達標的多個工程,但只能算3項業績,仍達不到要求完成的4項以上業績,故該企業業績仍為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項資質標準中所要求的條件。
4、簽訂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的,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工程總承包業績計算。
5、同一個工程項目分期發包,且中標單位均為同一家企業的,可以將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夠達到標準要求的某一項,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不屬同一個工程項目的不能累加;超過標準規定時限和承攬范圍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業與業主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可計入該企業的施工總承包業績。合法分包該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也可將承包的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業績申報資質。
7、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晉級的,應提供單獨承包的專業工程作為工程業績,而不能使用施工總承包工程作為工程業績。
8、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如:申報年度為2005年,“近5年”的業績年限從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資料。指企業承包工程所簽訂的能反映合同雙方名稱、工程概況、合同價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質量約定等內容的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或者含有上述內容的合同部分。
10、質量驗收資料。指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國外工程按照國際慣例出具工程竣工證明文件。
11、房屋建筑業績標準中涉及的“單位”、“單體”、“單項”工程,均指單體建筑或連體建筑(連體建筑應提供該建筑物為同一基礎的證明)。
12、輕鋼結構、網架結構的跨度業績不能作為房屋建筑跨度業績。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網架工程邊長按短邊進行考核。
15、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無效。
(三十九)關于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
1、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5%,技術負責人年齡限制在60周歲及以下。
2、企業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注冊或受聘的不予認可,其證書上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消防等方面資質的,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應同時上報。
3、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應具有與特級資質承包范圍內各類別工程相對應的,各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4、對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考核,按企業申請的主項資質要求進行。
5、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其注冊建造師(或項目經理)人數按照企業申報的各類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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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冊資本金:是指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標明的注冊資本金,以實收資本為考核指標。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按照企業申請各類別資質標準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2、凈資產:企業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后的余額。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3、工程結算收入:是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按企業財務報表份年度填寫。新設立企業不填此項。
核定企業的工程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4、企業財務報表:指企業經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等條件,均是以獨立法人企業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上述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6、根據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具體標準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家頒布有其它專業工程事故分級標準的,按與上述分級對應的標準考核。
?。ㄋ氖唬┥婕疤丶壻Y質標準的指標解釋
1、建筑業營業稅:指企業在承包范圍內開展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所交納的營業稅;企業申請多項特級資質,每增加一項,營業稅增加5000萬元;境外工程結算收入可按當期匯率與國內建筑營業稅稅率折算建筑營業稅。
2、銀行授信額度:指銀行授予企業的年度信貸額度。多家銀行的授信額度不能累加計算,以其中的最高額度為準。
3、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代表工程:指其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或主持完成技術標(并簽字)、總設計師等職務時所完成的工程項目;企業應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證明或設計合同及工程圖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技術負責人本人簽字頁。
4、財務負責人:指企業主管財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5、企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參照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6、企業技術中心:指符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規定的認定標準(或相當于該水平的標準),并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企業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復印件。
7、企業科技活動經費:主要包括科技開發經費支出、信息化建設支出、科技培訓費支出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支出。科技開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它經費或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按照企業財務或統計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進行考核。
8、科技進步獎:指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第396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國家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應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
9、主持編制過國家或行業標準:指企業主持編制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屬于國家或行業級別的工程建設標準,并且已經正式出版。企業應提供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10、申請多項特級資質的,其企業“資信能力”、“科技進步水平”中的各項指標及企業具有注冊建造師數量不需疊加計算,但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和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標準要求。
?。ㄋ氖┥婕拌F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界定
1、涉及鐵道方面的資質包括: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2、涉及交通方面的資質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3、涉及水利方面的資質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專業)企業資質、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專業)企業資質、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涉及信息產業方面的資質包括: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5、涉及民航方面的資質包括: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6、涉及多個專業部門的資質包括: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海洋石油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7、按照《規定》第九條規定,上述各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鐵路、民航方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ㄋ氖兑幎ā穼嵤┣耙讶〉媒ㄖI企業資質的企業,在《規定》實施后其資質證書暫不統一換發,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特級資質以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進行修訂,在新的標準頒布實施前,原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在過渡期內,暫按以下規定執行: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的專業工程類別資質不超過5項,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選擇專業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不超過5項的專業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序列的各類別資質,不得增項總承包資質;達到資質標準的,可以申請不超過現有主項資質等級的總承包資質,但須將總承包資質變更為主項資質,且主增項資質符合前款要求;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可以申請本序列內各類別資質。
企業如申請資質升級或其它原因發生主項資質變化的,證書有效期按本實施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ㄋ氖模┨丶壻Y質企業的過渡期
在《特級標準》頒布前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自《特級標準》發布之日起設三年過渡期。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到2010年3月13日。過渡期內企業按原資質證書的承包范圍承攬業務;過渡期屆滿三個月前,企業應按照《特級標準》重新申請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原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過渡期內,持原特級資質證書的企業提出資質分立、改制申請的,在原企業的企業名稱、資質基本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對分立、改制后的企業除特級以外的其它資質全部進行重新核定,但原企業特級資質的注冊資本、人員等條件必須滿足原特級標準要求。
?。ㄋ氖澹╉椖拷浝淼倪^渡期
在項目經理過渡期內,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與建造師注冊證書暫同等使用,其中一、二級建造師暫與同等級項目經理相對應,三級項目經理暫由企業自聘。
?。ㄋ氖兑幎ā穼嵤┖?,申請特級資質的,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進行審批,申請其它資質的,仍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進行審查。
?。ㄋ氖撸┍緦嵤┮庖娮灶C發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一、資質申請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ǘ┢髽I申請資質應按照《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申請渠道提出申請,增項資質按照主項資質的申請渠道申請;
《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外的企業申請各類資質,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
?。ㄈ┮讶〉霉こ淘O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但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完成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工程業績申報資質。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要求辦理。
?。ㄋ模ζ髽I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設立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并后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后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ㄎ澹┢髽I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髽I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當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其余為增項資質。
企業的增項資質級別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別。
經原資質許可機關批準,企業的主項資質可以與增項資質互換。
?。ㄆ撸┻x擇總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再申請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即可承攬專業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投標或承包其總承包類別資質覆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總承包企業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總承包類別覆蓋的相應專業承包類別的對照表,另行制定印發后執行。
二、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ò耍┚C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ň牛┤藛T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ㄊ┕こ虡I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ㄊ唬ζ髽I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二)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ㄊ┮丫邆涔こ淘O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ㄊ模┚哂小兑幎ā返诰艞l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準后,方可辦理。
?。ㄊ澹?nbsp;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之外的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ㄊ┵Y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ㄊ撸兑幎ā返谑粭l所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管理辦法及審查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ㄊ耍┦ ⒆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特殊情況,需增列《標準》中各類專業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種類,其資質標準可參照專業承包序列“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條件提出,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按法定程序批準后予以頒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ㄊ牛I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二十)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在2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返回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送省有關部門審核后審批。
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資質,除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外,其余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涉及鐵道方面二級總承包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ǘ唬┦┕た偝邪丶壻Y質的許可實行實地核查制度。
?。ǘ┵Y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通過互聯網進行發布;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ǘ┵Y質許可機關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有權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的企業申請材料、初審部門的審核材料進行監督檢查。
?。ǘ模┦〖壖耙韵陆ㄔO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后30日內,將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相應專業部門,由建設部將各省資質許可情況及時在網上向社會公布,以方便異地查詢和確認。逾期或未向建設部備案的,建設部將不再給予上網公布。
?。ǘ澹┢髽I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近一年內有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有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所列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重要依據。
四、資質證書
(二十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制定。實行全國統一編碼,具體編碼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ǘ撸┙ㄖI企業資質證書,包括一個正本和六個副本(特級十二本)。企業因經營需要申請增加資格證書副本數量的,應持增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格證書副本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級不超過六個副本)。
?。ǘ耍└骷壗ㄔO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ǘ牛┢髽I遺失資質證書,可以申請補辦。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補辦的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證書增補審核表》;
3、在《中國建設報》等全國性建設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ㄈ┢髽I因變更、升級、注銷等原因需要換發或收回資質證書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負責收回并銷毀。
(三十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
1、取得施工總承包序列中某一類別特級資質的企業,核發本類別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同時核發某一相應行業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對達到特級標準的類別,核發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行業的行業甲級設計證書;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的一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對達到特級標準的類別,核發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行業的行業甲級設計證書;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的一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
(三十二)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時間:以企業首次取得最高等級主項資質的日期為資質證書有效期計算起始時間。企業資質發生變更的,有效期不變,其中涉及到主項升級,或分立、合并事項的,按新批準時間作為有效期的起始日。
?。ㄈ┵Y質證書的續期:
1、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原資質申請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且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滿足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在其資質證書副本上簽發有效期延續五年的意見;對有違法違規行為、信用檔案中有不良記錄或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資質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2、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60日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可受理其申請,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準延續的時間內資質證書失效。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延續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企業必須重新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五、監督管理
?。ㄈ模┑胤礁骷壗ㄔO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資質許可的層級監管辦法和監管標準,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ㄈ澹┍O督管理的內容是對建筑業企業在建筑市場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以及企業資質條件的檢查。
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同時將處罰結果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資質許可機關及時核查其資質條件。
?。ㄈ┯蓢鴦赵航ㄔO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處罰,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30日內,將資質處罰的建議報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資質處罰。
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處罰程序由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確定。建立資質處罰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ㄈ撸└骷壻Y質許可機關應該對許可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應低于5%。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企業資質證書、企業財務報表、人員資料及業績資料等與資質標準相關的資料,核查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由資質許可機關通知企業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個月,整改過程中企業應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逾期不改的,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其資質。
六、有關資質標準指標說明
(三十八)關于工程業績
1、一項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指標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層數計算過業績,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計算業績。1項工程,即使層數、高度、跨度、造價等均達到考核標準,也只能算1項業績。
2、業績要求的“×項中的×項”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層數、高度、單體面積、單跨跨度、住宅小區、單項建安合同額等6項指標中至少滿足4項,不足4項即為業績不達標。某企業分別完成了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達標的多個工程,但只能算3項業績,仍達不到要求完成的4項以上業績,故該企業業績仍為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項資質標準中所要求的條件。
4、簽訂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的,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工程總承包業績計算。
5、同一個工程項目分期發包,且中標單位均為同一家企業的,可以將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夠達到標準要求的某一項,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不屬同一個工程項目的不能累加;超過標準規定時限和承攬范圍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業與業主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可計入該企業的施工總承包業績。合法分包該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也可將承包的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業績申報資質。
7、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晉級的,應提供單獨承包的專業工程作為工程業績,而不能使用施工總承包工程作為工程業績。
8、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如:申報年度為2005年,“近5年”的業績年限從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資料。指企業承包工程所簽訂的能反映合同雙方名稱、工程概況、合同價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質量約定等內容的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或者含有上述內容的合同部分。
10、質量驗收資料。指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國外工程按照國際慣例出具工程竣工證明文件。
11、房屋建筑業績標準中涉及的“單位”、“單體”、“單項”工程,均指單體建筑或連體建筑(連體建筑應提供該建筑物為同一基礎的證明)。
12、輕鋼結構、網架結構的跨度業績不能作為房屋建筑跨度業績。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網架工程邊長按短邊進行考核。
15、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無效。
(三十九)關于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
1、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5%,技術負責人年齡限制在60周歲及以下。
2、企業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注冊或受聘的不予認可,其證書上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消防等方面資質的,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應同時上報。
3、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應具有與特級資質承包范圍內各類別工程相對應的,各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4、對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考核,按企業申請的主項資質要求進行。
5、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其注冊建造師(或項目經理)人數按照企業申報的各類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ㄋ氖┢渌笜?
1、注冊資本金:是指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標明的注冊資本金,以實收資本為考核指標。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按照企業申請各類別資質標準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2、凈資產:企業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后的余額。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3、工程結算收入:是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按企業財務報表份年度填寫。新設立企業不填此項。
核定企業的工程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4、企業財務報表:指企業經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等條件,均是以獨立法人企業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上述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6、根據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具體標準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家頒布有其它專業工程事故分級標準的,按與上述分級對應的標準考核。
?。ㄋ氖唬┥婕疤丶壻Y質標準的指標解釋
1、建筑業營業稅:指企業在承包范圍內開展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所交納的營業稅;企業申請多項特級資質,每增加一項,營業稅增加5000萬元;境外工程結算收入可按當期匯率與國內建筑營業稅稅率折算建筑營業稅。
2、銀行授信額度:指銀行授予企業的年度信貸額度。多家銀行的授信額度不能累加計算,以其中的最高額度為準。
3、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代表工程:指其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或主持完成技術標(并簽字)、總設計師等職務時所完成的工程項目;企業應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證明或設計合同及工程圖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技術負責人本人簽字頁。
4、財務負責人:指企業主管財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5、企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參照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6、企業技術中心:指符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規定的認定標準(或相當于該水平的標準),并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企業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復印件。
7、企業科技活動經費:主要包括科技開發經費支出、信息化建設支出、科技培訓費支出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支出。科技開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它經費或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按照企業財務或統計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進行考核。
8、科技進步獎:指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第396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國家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應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
9、主持編制過國家或行業標準:指企業主持編制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屬于國家或行業級別的工程建設標準,并且已經正式出版。企業應提供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10、申請多項特級資質的,其企業“資信能力”、“科技進步水平”中的各項指標及企業具有注冊建造師數量不需疊加計算,但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和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標準要求。
?。ㄋ氖┥婕拌F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界定
1、涉及鐵道方面的資質包括: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2、涉及交通方面的資質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3、涉及水利方面的資質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專業)企業資質、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專業)企業資質、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涉及信息產業方面的資質包括: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5、涉及民航方面的資質包括: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6、涉及多個專業部門的資質包括: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海洋石油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7、按照《規定》第九條規定,上述各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鐵路、民航方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ㄋ氖兑幎ā穼嵤┣耙讶〉媒ㄖI企業資質的企業,在《規定》實施后其資質證書暫不統一換發,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特級資質以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進行修訂,在新的標準頒布實施前,原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在過渡期內,暫按以下規定執行: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的專業工程類別資質不超過5項,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選擇專業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不超過5項的專業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序列的各類別資質,不得增項總承包資質;達到資質標準的,可以申請不超過現有主項資質等級的總承包資質,但須將總承包資質變更為主項資質,且主增項資質符合前款要求;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可以申請本序列內各類別資質。
企業如申請資質升級或其它原因發生主項資質變化的,證書有效期按本實施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ㄋ氖模┨丶壻Y質企業的過渡期
在《特級標準》頒布前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自《特級標準》發布之日起設三年過渡期。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到2010年3月13日。過渡期內企業按原資質證書的承包范圍承攬業務;過渡期屆滿三個月前,企業應按照《特級標準》重新申請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原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過渡期內,持原特級資質證書的企業提出資質分立、改制申請的,在原企業的企業名稱、資質基本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對分立、改制后的企業除特級以外的其它資質全部進行重新核定,但原企業特級資質的注冊資本、人員等條件必須滿足原特級標準要求。
?。ㄋ氖澹╉椖拷浝淼倪^渡期
在項目經理過渡期內,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與建造師注冊證書暫同等使用,其中一、二級建造師暫與同等級項目經理相對應,三級項目經理暫由企業自聘。
?。ㄋ氖兑幎ā穼嵤┖?,申請特級資質的,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進行審批,申請其它資質的,仍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進行審查。
?。ㄋ氖撸┍緦嵤┮庖娮灶C發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